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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拔牙后病亡老村医被判刑# 新证据出现后法院改判】赵女士称,2020年2月18日,她的一位亲戚李某(50多岁,赵女士的表舅)在其儿子的陪同下,到赵某某家拔牙。拔牙第三天,对方在家人陪同下再次来到赵某某家,说拔牙的地方有些疼痛,让赵某某继续治疗。赵某某见对方脸肿得厉害,就让对方到大医院治疗。当天对方即到当地大医院治疗,没想到3天后出院的当晚,不幸在家中离世。

赵女士称,表舅离世后,其家人曾找过她父亲要求赔偿。她父亲认为,对方是在大医院治疗后去世的,距拔牙已过去6天,其死亡与他的治疗没有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几天后,对方家人报警,9个多月后,警方立案,一年多后,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她父亲先后被刑拘、逮捕。

2021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各项赔偿损失的70%(法院认为李某生前自身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即人民币205435.027元。

一审宣判后,赵某某及家人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9月28日,红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先生说,二审宣判后,他们依法向红河州检察院申请抗诉。

红河州检察院受理后,委托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死亡责任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是:赵某某、蒙自市某医院在治疗李某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系导致被鉴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起主要作用。其中蒙自市某医院存在以下过错:对被鉴定人疾病严重性的认识不足、评估不到位,未请口腔科行专科会诊;对被鉴定人的病情进展和相关检查结果的关注不足,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对被鉴定人行“脓肿切开引流术”、未及时开放气道。

鉴定意见称,赵某某和蒙自市某医院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90%左右。其中,蒙自市某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0%左右,赵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0%左右。

王先生说,鉴定结果出来后,今年年初,红河州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实原判确有错误”为由,向红河州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4年3月8日,红河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红河州中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根据新证据,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不构成“造成就诊人死亡”,而是构成“情节严重”,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再审予以纠正。同时,根据新证据,原一、二审判决对附带民事部分的责任承担划分错误,再审予以纠正。

近日,红河州中院判决如下:撤销该院及金平县法院之前作出的裁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http://t.cn/A6HRfh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