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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03 10:46 微博认证:财经网官方微博

【未经同意收取?#上海学子诉丰巢退还1元保管费胜诉#】2022年8月30日,艾震网购了一支录音笔,但快递员未经同意便将快递放到了小区的丰巢快递柜中,随后丰巢发来了取件短信。但此时取件短信仅有取件码,并未说明超时会收费。艾震联系了快递员后确认了“丰巢”快递柜的位置。

而后8月31日0时6分,艾震收到了丰巢发来的短信,称即将超过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并附上了超时收费规则。由于正值凌晨不便出门,艾震就这样错过了免费保管期,需要支付1元的保管费。而在艾震看来,丰巢作为运营方,并未在收费前告知收件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即双方未达成相关的合同,因此,这样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件方也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要求。

2023年9月19日,该案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艾震要求法院判定丰巢退还1元快递保管费,丰巢在提供快递保管服务时应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保管合同纠纷。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接受保管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该服务是否收费、在何种情况下收费、收费标准如何。被告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保证消费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被告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但被告向原告首次发送取件码短信时,并未告知保管服务收费规则。

法官进一步说明,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保管费1元,根据原告2022年8月31日与被告沟通时、被告的客服人员同意帮原告现场免费打开快递柜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实际已同意免收该项费用,即视为原被告双方对此已达成一致意见,故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此外,第三人将快件放置于被告快递柜内已经原告事后同意确认,并无不当。(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