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公安 24-06-0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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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袁某弟驾驶鄂CL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落嘉路路0公里800米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