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坍塌事故实习生或被追刑责# 耐心仔细的看下事故调查报告,发现大家关注的重点在“实习生”而不是另一个身份“项目质量员”,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
事关安全生产,在已经得知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肯定要第一时间通知现场施工人员停工的。并且此事故中3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只有1名实习生被追责。
假如这次事件中的项目质量员是正式人员,不是实习生,大家还会觉得这事有“背锅”嫌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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