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东人夋水告 24-06-04 12:35

#施工坍塌事故实习生或被追刑责#12.29日晚,各领导商议制定《工程停工令》,要求实习生送达,12.30日8点开始施工,12.30日9:33左右发生事故,因实习生的未送达该重要文件被追责。
1,既然是晚上制定的,属于下班时间,实习生是否需要随时待命?
2,既然是如此重要,为啥不制定出来后,各领导直接送达,还要让实习生送?各领导为啥不提前打个电话通知一下?
3,是否给实习生讲明了该文件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必须什么时间送达?
4, 是否存在手续文件后补的情况?
5,第一天施工,第二天出事吗?平时的监察是否到位?为啥现在才发现问题?
6,根本原因不应该是违规施工吗?这个文件,准时送达与否是否存在一级重要的地位?
7,既然明知该文件如此重要,为啥还要找一个实习生去办事?办事都讲究责任制,明确知道事情一级重要的时候,实习生,意味着不是那么靠谱,如果办事过程中存在疏忽,是否后果可承担,是否把实习生可能存在的疏忽考虑在内?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