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4年6月重要变化说明
为了使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6月的重要变化有哪些吧:
一、优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1.解决纳税人更正环境保护税计算方式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模块中计算方式带入不准确问题。
2.纳税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明细报告-契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类型选择土地时,新增数据项行政区划和街道乡镇代码将会保存到契税税源信息中。
3.解决部分纳税人在进行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时,申报计算明细不准确问题。
二、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功能
增加“一键全选”功能,将全部的大类、中类、小类项目全部选中填入服务项目列表。
三、优化【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2018年版)】功能
根据最新业务需求,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按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季度最后一个月)时,在申报保存时增加提示性监控:
1.当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5000万元,资产总额季末环比变动率 ≧ 200%或资产总额季初环比变动率 ≧ 200%的,申报保存时进行提示:“与上期相比,您本期填报的季初/季末/季初、季末(根据实际情况展示)资产总额变动较大,请核实确认是否填报正确”。选择“是”时进行申报保存,选择“否”时不进行申报保存。
2.当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300人的企业,从业人数季末环比变动率 ≧ 200%或从业人数季初环比变动率 ≧ 200%的,申报保存时进行提示:“与上期相比,您本期填报的季初/季末/季初、季末(根据实际情况展示)从业人数变动较大,请核实确认是否填报正确”。选择“是”时进行申报保存,选择“否”时不进行申报保存。
3.新开业纳税人首次申报时无需提示。
四、优化【申报更正】功能
1.解决纳税人更正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时,部分数据项保存不准确的问题。
2.解决纳税人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人适用)时,未带出新的分支机构问题。
3.解决纳税人更正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点击“修改”按钮时,页面无法带出历史数值的问题。
4.当纳税人更正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时,调整第7列“分配比例”及第9列“分配所得税额”的数据项处理规则:
更正申报时,“正常转注销”状态的分支机构对应第7列“分配比例和第9列“分配所得税额”与初次申报一致,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更正申报时,“正常转注销”状态的分支机构对应第7列“分配比例”不参与“分配比例”合计栏的计算。
更正申报时,“正常”状态各分支机构的第7列“分配比例”的业务规则:“正常”状态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数据按三因子(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重新自动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正常状态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合计)×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正常状态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合计)×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正常状态分支机构资产总额)×30%】,自动带出可修改。
更正申报时,“正常”状态各分支机构的第9列“分配所得税额”的业务规则:“分配所得税额”=该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正常转注销”状态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