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上海一中院这个公众号,实务类文章特别好。又要感慨,不然人家经济发达呢。
这篇文章实务指导性很强,由顾慧萍法官撰写《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提交,法官这样说》。
这篇文章主要围绕微信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中的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微信聊天记录举证: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存在易被篡改和删除的问题,因此需要确保其真实性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文章建议从截屏打印、录屏提交、现场演示、身份证明以及有效质证等五个方面进行改进。
截屏打印:
这一段讨论了截屏打印微信聊天记录的常见做法,并提出了三点建议:确保字迹清晰、要素完整、排列有序。这样做可以提高聊天记录的可读性和作为证据的有效性。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或者复印件都最好能做到字迹清晰,保证易于阅读,以免需要再次提交。”别用花体字,让人看不懂。
“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中缺少聊天时间或者聊天对象信息,或者首行或尾行的字不完整,或者在群聊中不显示昵称,等等。所以截屏前需要做好准备,尽量让微信聊天内容的各项要素均能在截屏中展示,对群聊内容进行截屏前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按钮。”
另外如果有作为证据的图片或文件,需要单独下载,放在这一页证据后面。
“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按照时间顺序从前往后整理整齐编好页码后再提交”。
录屏提交
本段介绍了录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优势,如直观展示内容,适用于所有聊天内容等。同时,也指出了录屏内容可能冗杂的问题,并提出了三点建议:内容相关、慢速拖动、及时提交,以确保录屏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只有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聊天记录才应被提交,并不需要展现当事人之间沟通的全部内容。所以在提交聊天记录时,应当筛选与主张相关的部分来录制,避免出现太多的无关紧要信息。此外,也建议对录屏文件做书面说明文件,明确在录屏中某一时刻出现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内容,并注明证明目的等信息”。
另外最好用光盘,不然法院庭审都不好播放。
现场演示:
文章强调了现场演示原始载体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对方当事人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有异议时。提出了现场演示时应注意的三点:原始载体、恢复数据、保护隐私,以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于原始载体,记得提醒当事人带着,最好约了当事人在法院门口见,由律师带进去。
“如曾对微信聊天记录采用迁移或者备份的操作,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而事后是否可以通过人工完全恢复微信聊天记录是存疑的。常有当事人一审时称微信聊天记录已经被删除了但是在二审中又表示找人恢复了,因在民事案件中很难通过其他手段来判断其真实性,如果没有其他充分证据可以佐证,该微信聊天记录就是存有疑点的电子证据”。这一点需要注意,当然最好是另一方能举出反证。
身份证明:
在举证过程中证明微信聊天双方身份的重要性。提出了两点建议:己方身份和对方身份的证明,强调了微信号作为唯一凭证的重要性,并指出了其他信息如昵称、头像等的不稳定性。
“常有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或者出具调查令去腾讯公司调取对方当事人身份的相关内容。根据腾讯公司的调证指引,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内容包括微信的注册信息、注销信息、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信息等;微信号绑定信息、解绑信息等、以及近5年的支付类产品的交易记录,等等。但是不能通过微信昵称查实名认证”。
有效质证:
文章指出,有效质证的前提是认真核实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到了微信聊天中撤回消息和删除消息的特点,并建议当事人提交同时段的聊天记录,以避免因内容繁多而简单粗略地认可或不认可其真实性。
另外补充写一下,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记得自己在旁边点开文字版,并做好说明与解释,尤其是翻译方言,方便法官查阅。
文中引号部分为文章原文,感兴趣记得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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