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张献春 24-06-06 12:56

关于52万的讨论
在28事件中,52万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杜粉说许敏实际只出了十几万,没有52万。许粉说不止52万,前前后后花了60多万。
因为我上学时学的成本会计专业,我对算账也比较感兴趣。
具体52万的账单我懒得在网上找,复杂的问题完全可以简单化。
我找了一下当时的报道,这是当时央视新闻的报道,正规媒体,不是自媒体胡编乱造的。
当时姚策主张的赔偿费用是916947.81元,其中包括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法院认可的是602188.23元,这个赔偿款中大部分是医疗费,还包括营养费,误工费,误工费按每月15000,8个月12万。因为当时考虑到姚策的病情,医院先行支付了100000元。
60多万减去医院先垫支的10万元,等于50多万,再减去营养费和误工费,就是30多万。这个结果是支持许敏提供了52万的票据的,可能中间有一部分法院没有支持。
不管许敏花的是自己腰包掏出来的钱,还是单位给的捐款,或者亲戚朋友借给她的钱,总之她实实在在花钱了。将来这些人情或者借款肯定还得是许敏来还。你不能说许敏自己没有多少钱,她借的钱难道你会替她还吗?
另外我觉得大家都被带歪了,按照法律规定,许敏是没有法定义务出钱的,包括杜新枝也没有法定义务出钱。有法定义务出钱的只有熊磊,她是姚策的合法妻子,俩人是领过结婚证的。领结婚证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保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结婚证是很重要的。
现在问题的关键点不在于许敏到底出没出52万,而是许敏该不该出钱,有没有义务出钱。
所以说争论52万本身就是被带偏,许敏出一分都是情义,都应该感恩,而不是被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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