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
其個人之著作不能分離利用者,
為共同著作。」
我們不否定雯婷在蒼穹的貢獻
只希望把我們的名字
一起加在創作者「共同創作」欄位中
尊重創作者的勞動
/ #阿沁坚决捍卫音乐人著作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樂詞曲公司說會委託律師處理。
我等了4年,以爲你會積極去與律師、
討論版權比例,署名方式?
結果原來一直是在把創作寫歌過程,
混淆成「行政會議」,
如果雯婷覺得功勞比較大想分多一點,
我也覺得可以談。
用唱片Co-Write 基本慣例來聊。
但,你分0%給我們,這樣真的如你所認為,
這是唱片圈一般的模式嗎?
您是音樂圈前輩,所言所行很重要,
不是只要能打贏官司,
就什麼都就是贏。 http://t.cn/A6H1p8cy
发布于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