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夏秋冬”的一点回应
在今年的“北大圆桌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教授说:“新《公司法》,是债权人的春天,中小股东的夏天,董监高的秋天,大股东的冬天。”(大致如此,原话可能有细微区别)我首次听到这种“春夏秋冬”的说法,觉得挺新鲜,就在微博上发出来。由于我是凭记忆复述,未必准确,并且我本人并不是很赞同这种说法,所以我就没有写该教授的名字。又由于它不是我的原创,所以我写的是“有位学者说”。
在那篇微博的评论区,有几位粉丝指出了教授的名字,我后来予以肯定。也有评论指出,上述说法来源于一位法考老师,但我没有听过。
本来这事就已经过去。然而,这两天,出现了针对我的可能是有组织的攻击行为。数十条评论认为我不尊重事实,不遵守知识产权法,甚至还有谩骂和人身攻击。我想,微博是具有公共属性,我不想让这件事占用公共资源,所以我将原微博和评论全部删除。同时,虽然我非常尊重言论自由,但是不能容忍恶意攻击,所以,我将那些攻击者全部拉黑。
事情经过大致如此,我想强调三点:
(1)因为我只听过中国人民大学那位教授的说法,所以,我的处理方式,既符合学术规范,也符合著作权法。
(2)我和几乎全部法考老师都认识,十余年来,我从未与任何同行发生过不愉快。
(3)我坚决反对把娱乐圈的饭圈文化移植到法律圈,坚决反对搞战队、互怼。我也跟我的粉丝说,不要说其他老师的坏话,否则就不是我的兄弟(此处模仿刘强东)。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