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在法条里的称谓,有一个奇怪的bug。
根据《公司法》第168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里的国有资本仅仅是参股而非控股的话,不算“国家出资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里的国有资本仅仅是参股而非控股的话,属于“国家出资企业”。
综上,如果一个公司里的国有资本是参股而非控股的话,该公司算“国家出资企业”,但却不不算“国家出资公司”。
虽然不影响法律适用,但总觉得有点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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