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4-06-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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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粉尘燃爆致1死17伤,总经理、安全员等被追责!】2022年1月27日,某木业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720万元。

调查发现:员工侯某某在例行检查左分选机进料螺旋和上下腔排料螺旋时,发现螺旋叶片有变形并与外壳均有异常磨损的痕迹,同时查出分选系统内部进入铁质异物,但未进行处理即启动运行设备。设备运转过程中,分选系统设备转动部件和系统内的高温阴燃物料经过摩擦、挤压发热产生火星,系统火花报警仪连续报警,当班生产负责人没有责令及时停机处理,最终引发了左右分选机及废料间内的粉尘云(粉尘云是悬浮在助燃气体中的高浓度可燃粉尘与助燃气体的混合物)燃爆。

处理结果: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认为,该木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处100万元罚款。该公司总经理梁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公司安全员赵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电气主管、安全总监刘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根据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梁某、赵某和刘某实施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