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辩张涛
24-06-07 12:29

【淮南朱玉珍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案简介】2023.12.23淮南市大通区法院认为朱玉珍伙同罗其刚(朱玉珍前夫)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发的抖音),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实刑一年八个月。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虚假信息认定错误,起哄闹事无证据,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无证据,即给朱玉珍定罪的3个犯罪构成要件至少缺了2个,朱玉珍当然无罪。

2024年6月7日上午9点,朱玉珍罗其刚案在淮南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

因朱玉珍在监管医院,法警没提来人,合议庭就先宣判了罗其刚案。我作为朱玉珍的辩护律师,旁听了罗其刚案的宣判过程。审判长宣读了“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

我听了半天,几乎一句话也听不懂。我听不懂它的说理,也没明白它的逻辑。

最后,审判长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语气强硬,不容置疑。

宣判结束后,近亲属要求领取裁定书,刚开始被拒绝,经过沟通,合议庭向近亲属送达了裁定书。

之后,合议庭拒绝了我随同去监管医院参加宣判的要求,单独向朱玉珍送达了裁定书,回来后向我送达了裁定书。

拿到朱玉珍的裁定书后,我发现说理部分与罗其刚案并无太大区别。我还是看不懂,于是向合议庭申请释法说理,合议庭成员之一范法官进行了答疑。由于临近下班时间,答疑进行了一部分,双方商议再约时间。

释法说理过程大致如下:

1. 什么是起哄闹事?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引起公众围观、点击浏览转发评论,就是起哄闹事

2. 什么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点击浏览超过20万次,混淆视听,就是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3. 不实信息包括事实和评价吗?仅指关于事实的表述。

4. 枉法裁判是事实还是评价?对于朱、罗是评价,但是让公众产生了错误认识,对于公众,就是事实(关于事实的表述)。

5. 把网络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用于寻衅滋事罪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类推适用吗?不是

6. 起哄闹事是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吗?不是

7.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吗?不是。只是危害结果。对于结果犯,危害结果是构成要件,对于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本案是行为犯。浏览量是结果,不是构成要件。

8. 发抖音的行为,既评价为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又评价为起哄闹事,不是重复评价吗?不是

9. 网络秩序是现实的公共秩序吗?网络秩序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就是现实的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与公共场所秩序没有区别,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

10.一审认定的4类信息,都是虚假信息吗?只要含有不实内容,都是虚假信息。

最后,双方约定,对于其他内容,下次再约时间沟通。

说是判后答疑,但我听完后更晕了。不知道大家看完上述的内容有什么感受?

对于裁定书的其他内容,我们详细阅读后再进行评价。仅以“本院认为”部分为例,请大家看一下本案裁定书的说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朱玉珍伙同罗其刚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围观,应当认定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发布的虚假视频和带有虚假信息的视频在网上的点击浏览量达20余万次、点赞量近万次,混淆了视听,可以认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淮南中院 @安徽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徽检察 @淮南检察 @淮南大通检察 @大通区法院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