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昨日,即2024年6月6日晚,收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决定书粗暴地重申了河南省商丘市政府未作出没收商丘格林柯尔财产的行为这种荒唐说法,并狡辩说我举证不够,从而驳回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我一直认为河南省委楼书记是真正执行党中央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领导人,其间我向楼书记写过一封信,我隐隐约约感觉到楼书记过问过此事,因为就在几天前,河南省行政复议处的经办人员电话问询我,我的一千亩土地和50861平方米的厂房和设备是否有法律判决程序?我是否被迫签署过前述这些财产任何性质的转让协议?我回答说这两条都没有发生过。如果商丘市政府没有参与抢夺我财产的行为,这一千亩土地和地上厂房、相关设备怎么能够过户给别人呢?厂房里价值3000多万元的生产冷藏汽车系列的全套进口生产设备怎么会不翼而飞呢?行政复议中举证的义务是商丘市政府,是商丘市政府要证明我的这些土地和厂房及设备的过户都与商丘市政府无关,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取证努力,我的律师到商丘市相关部门和资料馆取证均被拒之门外。我当时感觉到河南省行政复议处的经办人员是接受我的意见和观点的。所以我一直以为河南省会以此案为典范开始一个平等保护产权的先例,为我国经济发展开一条先河。但是最后等来的居然是这份《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我终于认识到在河南省这块利益盘根错节的泥潭里,即使是保护民营经济口碑甚好的楼书记这样的大人物也是无能为力的。
可见党中央平等保护产权的基本国策,在各个省和地方政府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面前,只能是彻底失败。事实上,江苏省和湖北省这样肆无忌惮地抢夺民营企业财产,这次再加上河南省这份粗暴且无理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就已经真正彻底地埋葬了我和广大民营企业家衷心拥护的平等保护产权的基本国策了!我真的是彻底绝望了!还有什么高人可以帮我指点迷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