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人物评村霸杀人# #微观人物#【办案人员纵容贺某田“纸面服刑”并非酿成去年刺死老人悲剧唯一因素】
近日,一起“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王泉村人贺某田在1987年持枪杀人获刑10年,然而,他仅在看守所关押6个月就被放了出来,还成为村里“一霸”。去年10月,贺某田再次作案,将村里老人窦勤孝刺死。前不久,贺某田在终审中被判死刑。
为何会出现这种“纸面服刑”?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孙焕文律师告诉仗义姐,此案暴露出刑法执行环节链条失守问题。过去,由于我国司法资源较为前置,着重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阶段,在刑罚的执行与监督环节较为薄弱,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环节。
那么,“纸面服刑”是否如当地公安机关所说“未能查清贺某田未进监狱服刑的具体原因,未能查到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和相关文书”?孙律师举例说,内蒙古一起“纸面服刑”事件被曝光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派出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可以想见,贺某田案当年如果能获得“联合工作组”重视,坚决一查到底、一个不漏,是有机会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责的。
其实,当年办案人员纵容贺某田“纸面服刑”,并非酿成去年刺死老人悲剧的唯一因素。被害老人生前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贺某田“纸面服刑”,却都是石沉大海。这有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究竟是有关部门玩忽职守,忽视低估了贺某田行为的恶劣性严重性,怠慢不作为?还是滥用职权,故意包庇贺某田的种种恶劣行径?是我们需要追究并得到“说法”的。
令人深感沉痛的是,逃脱刑罚的贺某田称霸行凶,还发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孙律师表示,这说明相关部门的扫黑除恶行动,没有做到“除恶务尽”,或者是某环节监管较为薄弱,给了恶势力重生的土壤。“恶势力”和“保护伞”又往往是伴生存在的,因此,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治理工程。各级有关部门必须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作为统筹发展与民生安全的重点工作,才能抓出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