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朱慧珺法官,是谁给你的胆?公然枉法裁判!面对新证据,面对当事人的听证申请不听证,不询问,直接不认可!对一、二审枉法裁定依据的失效法律依据一一(2005)256号国法秘函不纠正,对你所在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案指南也不予理涉,牛!
中国法制、中国司法环境就是您这样的法官破坏的!还要问一句,你的裁定文书落款日期为2024年6月7日,裁定书的收寄日期却是2024年6月6日,我的实收日期却是2024年6月12日(省内邮件正常是当天发第二天到),你们究竟在想隐藏什么?2024年6月3日已是审限最后一天!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