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1人被破碎机挤压致死23人问责##大同煤矿机电事故23人问责#】2023年10月4日20时43分左右,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5#煤层5101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9.466 万元。
6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该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称,该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背着油桶违章坐在前部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休息时,人员和油桶共同跌落至运行中的前部刮板输送机溜槽内,人员经转载机转运至破碎机内,被挤压致死。
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类别为一般机电事故,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事故调查组建议对23人进行问责:
对增子坊煤矿矿长给予党内警告、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对增子坊煤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罚,对增子坊煤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3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罚,对增子坊煤矿信息科监控主任、安监站站长、综采队队长、综采队代理书记、综采队机电副队长、综采队当班跟班队长、综采队当班班长、综采队当班前部刮板输送机司机、综采队当班电工、当班安检工等10人分别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对铁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对铁峰公司总经理助理、电气副总工程师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朔州煤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
对右玉县派驻增子坊煤矿包保人员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增子坊煤矿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000,000.00)的罚款。(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