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收到少数民族加分违宪审查的回复啦[努力]
3月22日,我通过挂号信方式向人大法工委提出审查上海中考加分政策(图1),6月14日收到了挂号信回复(图2),甚是激动,给人大法工委点赞。
以下是法工委法规备案审省室6月6日出具的回复:
您提出的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审查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已移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我提出的申请如下:
沪教委基〔2024〕4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图3)涉嫌违反宪法和违反民族政策。
意见末尾有关说明第3点提到:2026年中招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条件将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时加5分。
中国政府网2016年公布的中国民族政策明示: 中国的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辅导读本第一部分第六专题【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也再次强调:…各民族不仅在政治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
我认为,上海中考可以对特定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分,但同时也应该对这些地区的汉族学生加分,否则就违反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
我的诉求:上海市2026年取消特定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政策,或者对特定地区所有民族考生一视同仁地加分。
请法规备案审查室明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