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财业务的监管动态
最近市场传闻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加强了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包括理财子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重点是对治理结构、资产端、募集端以及数据数据治理等方面。
周末一个朋友参加某机构的培训的时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的一位处长也谈到了资管产品债券投资违规的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利用产品间交易风险资产分摊损失。主要是部分理财公司安排某些理财产品认购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财产品持有的风险债券,承接后,公司对相关债券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下跌,损失由原本不持有风险债券的投资者承担,违反禁止化管理规定。
二是违规使用平滑信托调节产品收益。部分资管机构存在多支产品申购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每日循环“补差”和“计提”特别信托利益,实现收益平滑和净值持续稳定增加,未充分反映底层债券资产风险波动的情况,违反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关于净值化管理的监管要求。
三是估值核算不合规。部分开放式公募产品通过嵌套资管产品方式,间接对债券类资产使用的参与成本法。部分资管机构未对相关债券长期偏离第三方估值价格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未将债券融资主体信用户风险及时充分的反映到资管产品净值中。
四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不符合要求。部分理财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不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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