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法?典型代表就是2018年发布的电动车新国标,以及各地出台的严抓电动车的法规。”新国标“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将电动车的时速限制在25公里,这个速度比骑得快的公路自行车还慢,很多人买到车子,第一时间就是去修车店找师傅解除限速。更不用说外卖员,他们的车子没有一台不是解除限速的。
不知道这种脑残的要求是怎么出台的,按照他们的逻辑,汽车出厂时速就应该限定在120,顶多不能超过140,这样肯定更安全。
有了新国标,然后就强制要报废老车子,这都是打着“为你好”的强盗做法。
各地还出台专门法规严查电动车,名目繁多,比如发现没有戴头盔就要罚款;电动车载超过12岁的人也抓;有很多线路,汽车可以开,电动车不能走,抓到就扣车子。显然开汽车的就高人一等。
监管部门要提高路面安全,这个可以理解,电动车当然也不能乱开,但是监管的方向是要严抓类似于闯红灯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把车速限制成龟速,不是限制不能载超过12岁的人。觉得抓闯红灯太难,就把车速限制到“龟速”,这是本末倒置。
所以这些不合理的法规,最后只产生一个结果,就是给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并创收带来便利,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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