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处理,如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则无效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合同 不动产纠纷 专属管辖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如案由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点击这里关注更多指导性案例。如装饰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则为无效的管辖条款。
案例索引
【北京天禾空间展示有限公司与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民事指定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20)最高法民辖93号
案 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年10月19日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
本案请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纠纷是否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本案案由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案涉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案涉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路66号,安徽镜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