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遵规守法方能平安出行】#一线微观# 06月11日早上09时29分许,陈某某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资阳市雁江区中兴街往汇兴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中兴街与汇兴路十字路口时,因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熊某驾驶的正常直行而来的川G号牌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直属一大队经调查认定: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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