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检察
24-06-18 17:06 微博认证: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销售经理挪用公司90余万元消费还款#,被判刑8个月并退赔挪用资金】近日,贵州荔波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费某挪用资金罪一案。据悉,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费某在担任贵州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共计90余万元,用于日常消费、还款等,超过三个月未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身为贵州某公司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将客户缴纳的资金上交公司,而是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费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被挪用的资金90余万元。http://t.cn/A6Q4Ay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