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钟桂明律师 24-06-1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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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继受成为股东而非设立公司的发起股东,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不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来源:(2017)最高法执监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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