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培乔
24-06-19 20:49 微博认证:军事博主

这周在给新入职的00后实施工程师小伙办理入职时,小伙指着劳动合同上关于薪资报酬所写的“基本工资3500”说:我的工资不是10000吗?为什么这里写3500?是不是搞错了?员工关系HR:这写的是基本工资,咱们的工资构成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饭补、交通补、通讯补...

小伙接着问:那为什么不写我的工资总数呢?

员工关系同事:咱们这是范本合同,每个人都是这样的。我知道你担心什么,如果以后真发生什么不愉快,仲裁赔偿啥的也会按公司给你实发总额去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

小伙: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不直接写工资总额呢?

员工关系同事:因为每个人的工资都不一样,而且公司要求公司保密,再说了,都说了这是公司的范本合同,而且公司不是给你发offer了吗?offer是可以当做合同的有效附件的呀~

小伙:那既然每个人的工资都不一样,那你们为什么还要用范本合同?

员工关系同事:这是公司要求的...

小伙:公司要求的就是合理合法的?

员工关系同事:这样吧,我这边马上要去开会,合同先放你这,你有问题可以先不签...

说完,员工关系同事就先走开了...

这一番交流后,虽然和员工关系HR是同部门同事,但是我们也真心觉得小伙说的没错,可奈何很多公司都喜欢玩“薪资刺客”这一招,真是需要整治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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