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法院
24-06-20 07:05 微博认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投资理财?民间借贷!】在未约定款项性质的情况下,一方以“投资”为由收取大额款项,一方以“借贷”为由定期获得高额利益,投资与借贷本系常见的经济行为,近年来却因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引发了多重纠纷。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吧~(来源:山东高法) http://t.cn/A6HrbHM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