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简讯#
2024年6月19日,陈飞宇先生诉被告邓*阳【微博账号“超能摄影阳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执行完毕。
2023年2月13日,被告邓*阳利用其注册的微博账号“超能摄影阳阳”公开发布了一条严重侵犯陈飞宇先生人格权益的博文。2023年2月17日,本律师事务所受托依法启动维权诉讼程序。2024年3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未经许可在发布的微博中使用公布原告个人隐私生活的肖像照片作为文字配图,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邓*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超能摄影阳阳”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陈飞宇公开赔礼道歉,且需在线持续时间达30日,并向原告陈飞宇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50000元。【详见:(2023)京0491民初15034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邓*阳未如期履行判决内容,陈飞宇先生遂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2024年6月2日,被告邓*阳已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鉴于涉案微博账号目前尚处于被禁言状态,法院依法于2024年6月19日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维权之初,陈飞宇先生即向本律师事务所表示会将名誉维权案件所获赔偿款捐赠公益。现陈飞宇先生已将本案赔偿款150000元捐赠至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红十字会,定向支持志愿军老兵的医疗救助和生活补助。
附:
①2024年6月19日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截图;
②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红十字会向陈飞宇先生颁发的荣誉证书。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