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检察 24-06-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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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聊天记录却出现两副面孔##真假聊天记录原告和被告谁是李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原告、被告双方都提交了一份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该微信聊天记录却出现了时间相同但内容不同的情况。究竟是谁动起了歪心思?
原告闭某诉称,2020年9月29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被告农某以生意投资为由向其借款,其陆续向农某转账21万元及给付现金4万元。闭某为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提交了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农某辩称,其与闭某不存在民间借贷合意,转账款项是闭某让其帮忙在TR外汇平台开户和操作,并提交了一份时间相同但内容不同的微信聊天记录。

同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为何呈现出两副“面孔”?经农某当庭播放语音,闭某伪造证据的事实随之浮出水面。原来,闭某与农某是用方言进行语音聊天。为了达到证明目的,闭某便钻起“空子”,杜撰了聊天内容,向法院提交不实翻译。
基于此,法院决定对伪造重要证据的当事人闭某罚款2000元。

据案件承办法官黄巍介绍,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法院可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予以罚款、拘留。这里的“重要证据”是指对案件事实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证据。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除了要证明款项已交付外,还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般而言,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但在该案中,闭某与农某没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是证明借贷合意的重要证据。据此,闭某的行为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害了法院查明事实,应予以罚款,以示惩戒。#当检普法# (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黄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