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4-06-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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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谈春平案是划时代的冤错案,别给时代蒙尘!】@陕西高院

这几年,陕西不少黑社会案件曾经找过我代理申诉,我大多婉拒了,接手谈春平案我考虑的并不是费用,而是对时代的一点责任感。这话有点装逼,却足够真诚。坦率地说,若谈春平案并非以黑社会判处,哪怕仍是这刑期,这也仍只是一个普通的冤错案;若谈春平案并非在榆林审理,哪怕仍是这结果,该案之判决或许仍有些许公信力;若谈春平案并未将对政府部门的负面报道认定为是对政府部门的欺压和残害,并进而认定为这是对人民的欺压和残害,该案或许还上升不到划时代的冤错案的高度。坦率地说,没有上述种种,我大概率也不会接手该案的申诉。该案之所以不能以黑社会判处,是因为无论如何,不能把文人的笔打成黑社会的刀子,这会成为历史的大荒诞;之所以不能由榆林地区审理,是因为无论是府谷县人民法院还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它们既是谈春平案的被害单位又是谈春平案的审判机关,府谷县监察委既是谈春平案的被害单位又是谈春平案的联合侦查机关。程序如此重大违法,断无公正可言。而如此光明正大违法,又足可说明榆林当地的肆无忌惮;而将对政府部门的负面报道认定为是对政府部门的欺压和残害,这完全是践踏政府权威,是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都不应出现的;又把政府与人民等同,这更是公私不分了,可谓国之大忌。可以说,上述几点,任何一点在一个案件中出现,都足可导致案件进入再审,而四个情形齐备,足可使得该案荣膺划时代的冤错案之列:这种冤错,和谈春平最终面临的刑期无关。这种冤错,也必将影响后世对我们这一代司法成色的评价。

有时我想,有一天我老了,与我孙子聊我的过往,聊到谈春平案,聊到对政府部门的负面报道被认定为是对政府的欺压和残害,聊到政府被认定为与人民等同,聊到文人的笔被认定为是黑社会的刀子,聊到府谷县监察委既是被害单位又是联合侦查机关,府谷县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是被害单位又是审判机关,他大为不解,问我原因。我为我的中年时代辩护,说那毕竟是多年前的事了,我们要看到时代的进步,我想,那时他大概率会说:可那已经是二十一世纪的第三个十年,是建国后的第八个十年,是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的第五个十年。那个时代世界蓬勃发展,已经开始了第四次工业革命……

真的,别给时代蒙尘。 http://t.cn/RBSlyfs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