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的系统性制造冤假错案!
为了人为构陷他人犯罪,法官强行把一家民营企业说成是国有企业,这样的事件就发生在法院,而且这样的构陷竟然一级得到一级的维护。本人认为这就是法院系统性犯罪的铁证。
一家企业的性质,国有、民营,完全是看国家工商注册登记。任何企业的性质,实际上是在工商注册时就已确定了。也就说,工商注册才是确定企业性质的权威证明。但我这里说的法院,就可以完全抛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所载明的企业性质,法官武断确定企业是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
这样的做法是极其清楚的指鹿为马。从法理上讲,这样的企业定性错误,应该是极其容易被纠正的,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工商注册登记的权威文件就摆在那里。但令人遗憾的是,就这么一个案件,一审错误了,二审跟着错,从再审也错,一路错误,此案至今未得到纠正。
这样的案件绝非一个两个,而是很多。而这样的案件能够被错误下去的关键点,就是法官能够群体性的一错再错,以错误维护错误,严重损害国家公信力,严重损害法官自身的形象,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们想问,如果法官可以把错误说成是正确,而又把正确弄成错误,说白了,这不是法官能够黑白颠倒那还是什么?如果法官黑白颠倒都还是正确的,都还不是犯罪,那国家的法律权威何在?国家的公信力何在?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职责何在? http://t.cn/A6QfH4jV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