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
24-06-25 09:15 微博认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在我家鱼塘游泳溺亡,要担责吗?”】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池塘、水库、河流、海边等都是学生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并会由此引发侵权责任纠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庆五中法院 http://t.cn/A6Q4mc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