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走私贩卖咖啡因系违法犯罪行为#】咖啡因是咖啡、茶、可乐等常见饮品中的主要成分,也是被普遍使用的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大剂量或长期服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如将其作为毒品滥用物质而加以走私、贩卖,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走私并通过网络贩卖咖啡因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多次走私咖啡因入境并利用网络大肆贩卖,情节严重,被依法惩处。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从境外某网站购买咖啡因胶囊208瓶,通过国际物流公司伪报保健品名目清关发回国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其经营的“大脑风暴”网店,将所购咖啡因胶囊加价贩卖给内蒙古、福建等地的买家180余瓶,从中获利人民币18628.2元。2022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查扣咖啡因胶囊27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多次从境外购买、寄递咖啡因胶囊,并利用网络媒介贩卖给多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毒品犯罪绝不姑息#(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记者:李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