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好友帮工装修意外受伤致残#,责任谁来担?】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密云法院 审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意外受伤致残,与好友为医疗费等问题引发争议的案件。
老王因自家房屋需要装修,便邀请同村好友老任到自己家里帮工干活。一天,老任在地下室楼梯贴墙壁装饰板时,与案外人老张一同站立在梯子上施工,该梯子立于楼梯转角平台的木质立柱上。由于木质立柱承受不住两人的重量,意外断裂,梯子滑落,致使老任摔伤,身体多处骨折。
经鉴定机构确认,老任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老王为老任垫付14万余元费用,但二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老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在扣除已垫付费用外,再判令老王赔偿其医疗费、器具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老王认可老任系义务帮工,但认为老任作为成年人应认识到梯子上站立两人存在巨大风险,是老任不够注意安全。在事发前,自己已经拒绝老任当天来帮工,事发后,自己第一时间多方筹措资金,为老任治伤支付大部分费用,所以请求法院驳回老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本案中,老任和老王间存在帮工关系,老王虽然以微信形式与老任推辞了一番,但在老任前去案涉房屋帮工时,明知老任实施帮工行为,没有明确拒绝老任为其帮工,实际上获得了老任提供帮工行为的利益。所以,应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法院现场勘验,楼梯转角平台的木质立柱较细,存在断裂的风险,老王并没有为老任提供任何防护措施。但老任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梯子上站立两人,木质立柱难以支撑该重量,且老任已年逾六旬,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便站立在梯子上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认定,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老任遭受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原告老任应承担20%责任,被告老王应承担80%责任,扣除老王已给付现金及为老任支付的医疗转运费、救护车转运费等费用共计14.8万元后,再由老王赔偿老任医疗费、器具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4.9万元。(记者:段茜茜 通讯员:刘彤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