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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天才少女姜萍是谁的责任?
老梁不郁闷
2024-06-25 11:21发布于北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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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补充一点信息,这里所说的全球数赛就是阿里达摩院自己举办的,这并不是一个学术地位很高的奖项,有些人一看全球俩字就觉得很厉害,但这只能说是对全球范围开放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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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就是足球比赛里世界杯也是国际比赛,亚洲杯和东亚四强赛也是国际比赛,你在东亚四强赛夺冠也是国际赛事冠军,但这个冠军谈不上水平有多高。目前资料看阿里达摩院的这个数学竞赛主要是爱好者参与的一个活动,学术地位跟菲尔兹奖是没有可比性的。
我看有自媒体似乎以为姜萍入围排名说明她就是全球第12人了,认为如果她作弊只有前12个人能帮她,这可能就跟说你亚洲杯第四名,你就以为全球只有三个球队能赢你一样,这恐怕是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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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比赛有两个特点,一个是门槛低,实际上这次除了中专生外也有初中生入围;第二是奖金高,相比学术界的奖项,这个竞赛的最高奖项是可以得到3万美金,大概是21.8人民币,确实是比较高的。
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一些基本情况,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个人对高等数学不太懂,学过那点也都忘一干净,所以他们说的那些题我看不懂,我也没有能力辩识姜萍同学的成绩真伪,我更多的是从传播和法律角度来考虑这件事。接下来说说我的看法供参考。
简单说,我个人支持对姜萍同学参加数学竞赛成绩的合理质疑,不同意所谓证有不证无的观点,也不同意推测质疑动机或者将质疑者不加区分冠以涉嫌诽谤的帽子,但是我会认为这件事的主要证明责任在阿里达摩院,因为目前的情况完全是阿里达摩院的拙劣宣传导致的。
这里我想引入曾经的一个震动全国的事件作为参考,方便说明我的观点,就是周正龙拍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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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件事,其实阿里达摩院也是有功利在里边的,我会认为就是因为他们急功近利才导致这个内容的草率发布。
我个人看法,他们这个赛事存在一个宣传上的悖论,就是赛事特点在于开放低门槛,也就是说会吸引很多爱好者参加,但是数学比赛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还是有一定门槛的,如果只宣传得金奖的人,大概率这会被认为是一个小圈子才能得奖的活动,你看韦东奕得奖,恐怕不会有多少人有参加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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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们一定要宣传更多普通人可以参与,但普通人如果都是去陪跑的,这样也会降低公众参与欲望,于是宣传一个普通人参加却又有机会得奖的例子,对于他们来说是最理想的,这个故事就是鲤鱼跃龙门,阿里达摩院是有宣传自己的比赛是龙门的需求的。
所以正如当初陕西省林业厅需要老虎,阿里达摩院需要一个条鲤鱼,这条鲤鱼目前看就是姜萍同学。
于是阿里达摩院是非常乐意发布这个内容的,他们乐意什么程度呢?可能很多人没注意,阿里达摩院的社交媒体账号最早可以查到是B站,时间是6月13日10时26分。在抖音平台发布时间是6月13日10时29分,我们一般会认为其他媒体发布的素材应该是来自他们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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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搜狐千里眼的发布时间是6月13日的10时08分,甚至早于阿里达摩院自己发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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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等数学是不行,但是我还凑合能看懂时间。
根据阿里达摩院官方,这入围名单13日当天才公布的,搜狐如果不是用的阿里达摩院给的素材,请问他们有没有可能是看到名单才去拍摄的素材?结合搜狐发布视频里有很明显的对阿里数学竞赛的推广,这是不是阿里达摩院安排的一个完整的宣传策略?那么能在这个时间点就拿到素材的只有搜狐么?那么其他媒体报道,有多少是阿里达摩院这边操作的呢?这恐怕就只有阿里达摩院和宣传的媒体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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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么干已经把水搅混了,现在街面上这帮替姜萍说话的,有多少是你们找来的,我真是有点怀疑。
这个问题就跟当年宣传虎照一样,明显是缺乏验证的,甚至还不如当年虎照事件,你要知道虎照好歹不是林业厅自己拍的,但这个考试是阿里达摩院组织的,分数是阿里达摩院批卷得出来的,这个天才的标签是阿里达摩院给她扣上的,通过社交媒体以及媒体推广也有阿里达摩院操作的痕迹,但你会发现这个人是天才这件事,除了阿里达摩院没有任何其他的信息来源,你找以往的数据论证不出来这个结果。
现在之前很多人都会说,在她决赛之前应该给予更宽松的环境,这个宽松包括找她拍宣传片推到舆论场么?那你考前给她推出来,那质疑可不就考试前来到么?这事儿阿里达摩院想明白了么?
这两天还有一个报道,湖南一个女生从中专考上湖南师范,然后现在保研清华,为什么她质疑就少的多呢?因为她有湖南师范和清华大学的背书,人家拿奖拿到手软,等于对于这个女孩的优秀论证信源是多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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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阿里达摩院这奖项够排面么?有这么强的背书能力么?你要够的话,热搜就不会是全球数竞了,你看什么时候保研清华宣传成保研北京一高校了?
实际上我从阿里达摩院发布的视频看,这完全是把女生当时一个由头来宣传自己的赛事,当然还包括了提到各个名校,其实是反过来为这个赛事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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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整个节目完全就是在炒作中专生和数学天才这两个标签,真正的人物访谈没有这么操作的,最起码要对她的成长经历和她作为人的一面的展示,这个你要说是人物访谈,我觉得还不如说是个代言广告。
另外我还要补充一点说,原则上宣传领域对未成年人典型打造要慎重,大家如果有印象,主流媒体宣传高考状元、神童的基本是越来越少的,很多地方现在是不公布高考状元的,原因就是有可能把未成年人投入到舆论场。
大家如果回忆一下就会发现,过去宣传的很多未成年人在舆论场都会受到非议,有好下场的不多。恕我直言最近几年宣传包括励志演讲、第一个屏蔽成绩考生都是不专业的操作,这是变相绕开对未成年人保护,我认为这些报道都值得商榷。那么这次阿里达摩院把一个17岁女孩推到舆论场,这件事有没有考虑清楚?有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我很怀疑。
所以我会认为阿里达摩院这次的宣传是一个非常拙劣的操作。
那么这就是说到第二点,现在舆论场的争论,很多人并不是针对姜萍这个人的,而是阿里达摩院宣传的数学天才是不是真的,可能只有像劳东燕老师这样是少数针对姜萍个人情况的进行的表态。
其实看所有的质疑就能看出来,没有多少人是认为姜萍这人有什么问题的,而是阿里达摩院拿了一个中专生说是数学天才,这个事情引起了质疑,如果不是姜萍换一个王萍李萍,大家质疑的还是一样的。
这就像当年质疑虎照,并不是因为对周正龙个人有意见,而是陕西省林业厅你发布说这里有老虎,还要做宣传推广,那这个事儿大家是要质疑的。
但你看后来挺虎教授刘理远,他知道结果之后也坚持认为山里有老虎,也就是说“有老虎”这件事对他们是很重要的,你说周正龙造假对于他们来说,是否定了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所以他们不接受各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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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很多挺姜派的人,有很多压根儿就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儿,也没看懂阿里达摩院的宣传策略,他们是因为姜萍得出结论:女生可以学好数学,中专生可以学好数学,没背景的人也可以学好数学!这个结论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于是当质疑来临时他们搬出的话术就是你歧视女生,你歧视中专生,你歧视没背景的人。
然后姜萍一参加决赛,哇,那就是女生赢了,中专生赢了,没背景的人赢了。
有谁是说我跟姜萍特熟,我相信她的为人?我好像没看见这种表态。
但实际上对于很多质疑者来说,姜萍是谁不重要,姜萍决赛多少分其实也不重要,因为这赛事是你阿里达摩院宣传的,整个操作都是你阿里达摩院在玩,那是阿里达摩院要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阿里达摩院要为自己的宣传推广和引导舆论做出解释。
正如当初陕西省林业厅宣称有老虎一样,我们不是说周正龙现在必须把老虎找出来,而是你陕西省林业厅要把有老虎的证据给摆出来,你就是要证明这照片没做假,你就要证无。
现在这件事也不是说姜萍要证明自己没作弊,是你阿里达摩院要把姜萍是数学天才这件事的证据给我们摆一摆,你就要证无,你就要证明你的赛事没有猫腻。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的证明责任在阿里达摩院而不在姜萍,因为我认为从来质疑的都是这件事,而不是姜萍这个人。
阿里达摩院你既然站出来借姜萍宣传自己,这就是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公众当然有权利对你提出质疑,包括其他参赛选手,人家凭啥当你宣传的背景板?人家当然有权利提出要求你公开试卷和第三方调查了。
他们是冲姜萍么?他们是冲阿里达摩院。
当然了,再次强调我并不是说姜萍像周正龙一样是造假,现在并没有看到实际证据证明阿里达摩院或者姜萍或者其他什么人造假,而阿里达摩院是个商业机构不是公权力部门,所以目前司法机关直接介入是没有依据的,不太可能像周正龙那样去搜查,但是阿里达摩院如果拒不回应,也有被诉的风险,同时可能最后损失的就是这类民间赛事的声誉,阿里数学竞赛自己的公信力还剩多少,大家自行判断。
所以我只能说建议阿里达摩院正面回应各方质疑,至于说姜萍同学是不是配合你们回答,这是你们的问题,跟公众说不着,当初你们推她的时候就应该想到,甚至从保护姜萍同学的声誉来讲,你们也应该做点什么。
最后说一下法律角度,劳东燕老师的观点其实如果加上某些限定条件,我是可以认同的,但是现在这样说没有实际证据指责姜萍作弊是就诽谤,我个人存在点疑问。
首先这个事情恐怕很难论证刑事的侮辱诽谤罪,因为诽谤罪必须是故意捏造,不能是认识错误,以劳老师举的例子来说,一个人看到我跟美女说话,就捏造我们有私情,那这个确实是诽谤,但如果一个人看到我在街上抱着一个美女,传播我们有私情,最后发现其实是她花痴抱着我,这个我不认为可以认定是诽谤罪,最多也就是名誉侵权。
那么现在这个事情,如果根据网上一些信息,某些人产生认识错误,比如根据“主=6”认为姜萍就是作弊,虽然逻辑不严谨,但我认为没有他自己捏造的部分,不太可能构成诽谤罪。
如果有一些捏造一些细节,比如说姜萍打小抄了,姜萍老师拉群给她做题了,这些没有证据的言论可能会有刑事风险。
当然认识错误导致的不实言论还是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犯名誉权,但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问题,姜萍同学显然是一个公众人物了,只不过她是不是非自愿公众人物可能会有争议,因为她毕竟配合阿里的拍摄了,问题在于她是否有能力认识到自己拍摄视频成为公众人物的可能,我会认为姜萍同学是可以考虑起诉侵犯自己名誉权的人的。
包括她老师也一样可以提起诉讼,甚至如果他们认为阿里达摩院的宣传片有展示不当的地方,还可以考虑起诉阿里达摩院,但是这几方能否胜诉就看举证情况了。
另外劳老师那个表述,似乎只关照到了姜萍个人的权益,没有关注到其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秩序,这可能是她后来被很多人批评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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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评价社会事件,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析应该向各方开放,我会认为姜萍同学当然有维护自身的权益,实际上除了侵犯名誉权,一些自媒体主播跑去她家附近直播,这个有可能是涉嫌扰序的,姜萍同学完全可以报警,各平台也应该对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像这种直播内容应该下架禁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但同时我必须提醒的是,如果这件事里有人造假,同样是有法律风险的,周正龙被判诈骗罪就是前车之鉴,同时如果是企业造假,一方面可能被平台以服务合同条款禁言封号,另一方面网络监管部门也可以实施行政执法,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对伪造内容推广的行为进行执法,甚至于说情况严重会不会被定非法经营罪,这个也不好说,这里不是说具体谁在家,就是提醒包括阿里达摩院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注意内部操作合法合规。
当然如果阿里达摩院对于它的指责是不属实的,也可以考虑提起侵权诉讼。
同时其他赛事参与者也有相应的权益,虽然这个参赛本身是不收费的,但对方参加你这个活动会被收集个人资料,并且要付出时间,所以我认为仍然会构成一个合同关系,参赛者有权利要求比赛组织方就赛事中出现的疑问做出解释,如果阿里达摩院不给解释,赛事参与者去起诉阿里达摩院,至少是可以立案的,能不能胜诉还是看举证情况,这个就看各位参赛者自己的选择了。
最后我希望不管这件事什么结果,如果阿里达摩院还想把这个比赛继续搞下去,以后在赛程赛制方面最好花点心思,或者邀请第三方来监管,宣传操作的时候找个稍微专业点的团队,可能会避免一些争议。
另外参加这种比赛,尤其是学生未成年人,要关注自己的肖像权使用,不要轻易授权,更不要随便配合拍摄宣传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我对阿里达摩院所谓“造星”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