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主观题带学第127】2018年第1期(总第255期):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民三终字第8号——1.对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应区分技术开发的不同阶段,以合同签订之时的已知事实和受托方当时可以合理预知的情况作为判断其是否虚报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标准。2.技术开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的相关费用,且技术开发成本仅是决定技术开发合同价款的因素之一。3.关于是否向规模化工业试验项目投资的判断,尽管离不开对技术和项目的理解,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判断。磋商阶段,技术方应确保其所提供技术并非虚假,所做规划未有不实;但项目产值的估算、项目成本的核算、项目利润的预测等商业分析,应由投资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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