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退市制度也是跟美国学的,美股早有面值退市的规定,美股规定股价低于1美元连续30个交易日,经交易所评估审核,是否符合继续上市的规定。但给90天的公司改善股价的机会,比如常见的合股等,但A股面值退市学了一半制度,没有引进合股的制度,也就是没有给低面值股票改正的机会,往往临近1元后,持股着怕退市 产生磁吸效应,于是基本都会往1元靠拢了。一些上市公司其实营收还是不错甚至是行业有一定地位的,只不过是之前送股转股等原因扩大了股本,造成股价除权走低,这样的公司应该给予改正的机会,通过合股制度,不就可以避免退市,维护了二级市场股东的利益了吗?保护投资者,要从制度上多出维护的制度,不能一棒子打死,退市损失最大的是股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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