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组织失足女卖淫还实行考勤管理##律师说法#
有组织有纪律,恐怕也是现在组织卖淫团伙的一大特点。
近日,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郑某某、杨某、苏某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十一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中,三名犯罪者被判了较轻的刑期,也是根据其做成的危害和获取的收入而定的。
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企业经营者应合法经营,切莫“富贵险中求”成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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