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路:
一做餐饮的客户,看中了某的铺位,联系到了对接人。
对接人告知:想拿铺可以,但之前申请时是以A品牌申请的,必须开A品牌的店。客户想了想,反正位置好,能赚钱,就签了,交了钱。
后来发现,对接人是个三房东,而且也没有A品牌的直接授权。A品牌授权给甲,甲从业主方拿到铺位,又把铺位转给对接人,对接人又转给客户。
客户发现之后,俩股东意见分歧:
一个觉得,对接人不厚道,坑了他们,而且未来潜在风险太大,主张干脆不做,解约退钱。
另一个觉得,毕竟是朋友,不要闹太僵。自己不做,但可以介绍别人接手,别把关系搞太僵。
客户来咨询怎么办。
了解了两位股东各自的想法之后,我说这事儿没必要打官司,金额不大,费时费力。同时提了一个解决方案:
之前是我们承租自己做,给对方交租金,现在可以改一下,改成跟对方合作。简单说就是:我们负责餐厅的管理运营,至于品牌授权问题、登记主体这些,由对方负责,至于场地租金啥的,可以再聊,然后约定好收益分成方式。
然后跟客户说,跟对方谈的时候,给三个方案:
方案一:解约退钱;
方案二:双方合作;
方案三:我们退出,帮忙介绍第三方。
果然,对方很爽快选了方案二,并且主动提出租金也不用客户这边承担。
客户很开心:武律,这方案可以啊!
咱也只能故作谦虚:害,我们做律师,就是帮客户解决问题嘛,打官司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做生意嘛,和气成财多好。[doge]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