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违法禁骑一年!淄博集中管控共享电单车】记者日前从淄博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安排部署下,即日起,区县交警大队与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展警企联动集中管控,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将被限制使用共享车辆。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的驾驶人,第一次违法被查处的将被限制使用1个月,第二次限制使用2个月,第三次限制使用1年。
目前,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哈啰、青桔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淄川区的哈啰、青桔、电多多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已全部调试完毕。用户扫码骑行,手机页面会弹出关于警企集中管控的交通安全特别提示,用户需点击阅读提示后方可使用共享车辆。#有爱张店##张店小二##为什么家里没有麻将凉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