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莲案件应立即改变管辖】
日前,山西朔州赵秀莲案件被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朔州中院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右玉县人民法院@右玉法院 重审审理。昨天我作为同案辩护人赶到右玉县法院递交辩护手续,约见法官,在和法官交流中得知该案主审法官为右玉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太山法官,审判员分别为党组成员、副院长、支部副书记杜永旺,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刘平秀。阵容庞大、级别较高,可见右玉法院对该案较为重视。然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该三位合议庭成员都是该院审委会委员,案件原审法官关兵、李小平也是该院审委会委员。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8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或者事项承办人;(2)承办案件、事项的审判庭或者部门负责人;(3)其他有必要列席的人员。该案件系黑恶势力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现实中该案原一审也的确经过了审委会讨论决定,但是根据以上规定,该案将来交审委会讨论的时候,一共九人的审委会有五人只能列席,而不能参加讨论,剩余的四人因未过半数而无法召开审委会。
其次,该案原一审已经经过了审委会讨论,现有合议庭成员都参加了讨论,人是有主观意识的,再次讨论很难改变自己原有的认识。
所以该案在该院无法继续审理,应当及时指定管辖。也请@朔州检察 @晋法之声 @山西检察 予以关注。 http://t.cn/A6t6wm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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