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李瑞新依法监督:
2024年7月4日,我是同江市向阳镇东升村李广玉诉同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如期开庭。由唐洪武担任审判长,案号为(2024)黑7103行初67号,我对此人早已在行政拘留一案中有所了解,此人对行政机关涉嫌包庇,纵容、偏袒。不允许原告当庭提交证据,而且违法让行政机关打包质证,而且这个审判长,与行政机关,互相勾结,不按事实审理案件。
唐洪武审判长又在这次审判当中,阻止原告向被告发问,这是明显的,偏袒被告,我在上次的诉讼当中已经提交过承包合同为什么被告仍然要查询检索李广玉而不是承包人高中会呢?这不是明显的故意隐匿真正的政府信息吗?被告发函时要求查询原告的承包信息,不按照合同承包人去查询检索,并依据复函检索的结果予以告知。这样做正当合理吗?被告认定涉案地块属于河道管理用地的依据是什么?被告即认定该地块属于国有土地,又告知不存在确定国有土地的文件,哪种认定合法有效呢?既然被告无法确认土地权属,为什么还委托镇政府收取该地块的租赁费?唐洪武审判长不依法核实关间性证据,违法剥夺原告提交证据的权利。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依据。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李瑞新院长,依法监督,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以免唐洪武审判长滥用审判权,再次枉法裁判!@佳木斯市铁路运输法院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发布 @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平安黑龙江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ABC粤 @严惩灯下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12345 @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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