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路一直都在》二审宣判,环球音乐侵权,赔偿作者26.5万元
陈奕迅《路一直都在》二审,近日宣判。
2024年6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环球公司侵权。
本案中,音乐平台使用的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12首歌词版权,均源自香港环球公司授权。法院查明,香港环球对外宣称其拥有的涉案音乐作品,均由案外公司转授权给香港环球公司。
翻译过来的大白话是:外界以为香港环球公司是上游版权方,是一手版权代理公司,其实并不是。
历经3年,经过北京市法院1审、2审开庭审理,经过原被告各方举证、质证、答辩,以下这段话被写在了终审判决书上:
“环球公司不能仅凭没有吴向飞授权的案外公司的单方授权即认为其获得了合法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院认定我是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作品的歌词权利人,依法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相关著作权。环球公司并未取得我的合法授权。
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环球庭审中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也该浮出水面,见见光了。
细节1
环球公司向法院出具的数十页版税收入报表,公然造假。
首先,什么是版税收入报表?
可以理解为,词曲作者的“工资单”,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能收到多少使用费?显示在这张表里。
证据显示:环球这几十页的报表,收信人是吴向飞,收信人地址,是台湾某大楼内(我常年定居北京,从未去过台湾)。
我的律师团队根据环球报表提供的收信人地址,查询后发现:吴向飞的收信地址居然和环球公司在同一栋大楼里,楼上楼下。
环球在法庭上陈述“这些报表是寄给吴向飞的”,但根据收信人的地址,这些报表,最终被寄到了环球公司所在的大楼里。鬼知道寄给了谁。
自己制作报表,自己再把报表寄给自己。
若干年后,环球再把这些报表打印出来,交到法庭上,这些报表就堂而皇之变成了环球向词曲作者支付版税的“重要证据”;报表显示音乐作品的钱很少,这刚好变成了《路一直都在》等作品不值钱的商业价值佐证。
好TM一个,一石二鸟。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白嫖、明抢、偷东西被抓,又出具假证据,试图向法院证明“吴向飞创作的《路一直都在》等音乐作品其实不具备商业价值”……
细节2:
环球律师请求法院,限制我曝光环球提交的版税报表,未得到法院同意。
细节3:
一审法院判令环球侵权后,环球公司没有上诉;二审开庭时,环球公司没有到庭。
细节4:
环球中国独资公司美希亚,多年来从案外公司非法冒领我的版权使用费,多达上百笔,数额巨大。
法庭上,美希亚明确了以下态度:美希亚和环球是完全独立的个体,美希亚没有参与也不可能参与我与环球之间的版权事宜。
作为环球100%独资的美希亚公司,对外收钱时,摇身一变,成了环球,没人敢质疑;版权出了问题,需要负责时,一概不认,说自己不是环球。
通过本案,我看到了什么?
美希亚公司多年前加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以环球中国公司的身份,每年从音著协拿走大量词曲作者的版权费。
法庭上,美希亚把自己与环球的关系撇的一干二净,却常年以环球中国公司的名义,公然冒领、霸占、侵吞中国词曲作者收入。
很多词曲作者感叹自己写歌赚不到钱,钱都被这样的公司,无耻的没有底线的卷走了,你当然赚不到钱。
细节5:
法庭上,除版税报表造假之外,加盖了环球公章的追授权文件同样为造假。
细节6:
从2021年东窗事发,再到2024年终审宣判,法院给了双方足够时间提交证据,但环球至始至终,拿不出《路一直都在》等音乐作品的合法授权。
“我们有你的合法授权,只是你忘了,只是我们没找到合约……”,这是环球对我说的。当我把环球邀请到法庭上,环球依然拿不出授权,只是强调,一审法院判赔金额过高。
一家世界著名的音乐版权公司,拥有版权的逻辑以及取得版权的方法居然是:“我向你付过钱,所以,向你付钱的行为就是我们得到你授权的证据,所以,你的版权就是我的。”
这种版权观念究竟是专业版权公司还是专业流氓?
细节7:
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基于证据原则,最终未采信环球公司提交的任何版税报表。
以下文字是我对生效判决书的理解:
环球提供的报表,未经吴向飞确认;环球提供的报表,由环球公司控制,由环球公司电脑生成,属于单方形成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环球向吴向飞支付过涉案歌曲使用费;其次,环球支付的费用并未涵盖2016年-2021年期间。
细节8:
关于环球侵权的法律认定:(判决书原文如下)
【环球音乐公司未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而“转授权”他人使用,侵犯了吴向飞就涉案歌曲的词部分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基于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均认定:
环球将《路一直都在》等歌曲授权给音乐平台,以及音乐平台依据环球授权再将涉案作品转授权他人的行为,均属违法。
在我的作品被偷走了十几年后,在我损失了十几年的版权收入后,3年中,我陆续花了律师费➕诉讼费总计约70万元,拿到了这份终审判决书。
此刻,这份判决书,早已超出了钱的意义,早已超出了经济赔偿的意义,它见证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片土地上,中国词曲作者和环球音乐版权公司的一次较量。
《路一直都在》事件时间轴
2009年
因创作陈奕迅《路一直都在》歌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我颁发了“港台地区年度最佳填词人”专业奖项。
2021年
环球用行动告诉陈奕迅粉丝及音乐同业,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版权收入及商业价值,每年,最多271元。
2023年
陈奕迅连开100场演唱会,歌曲《路一直都在》几乎成了必唱曲目。
2024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裁定被告环球音乐侵权。侵权方向我赔偿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12首歌词经济损失➕合理开支,总计26.5万元。
谁在保护知识产权?谁在践踏词曲作者权益?我花了3年,向自己向各位交出这一份答卷。
而我,对环球的诉讼,还未结束!
音乐人 吴向飞
2024年7月5日 于陕西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