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砸人饭碗!”吉林长春,因路途颠簸,半挂车号牌的一个封扣脱落,男子担心车牌掉落,就先用铁丝固定一下,等到了城里再维修。可谁知,车子进城时,被交警拦下,以车牌悬挂不规范,对男子直接罚款200,驾照扣12分。男子不服,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农安县人民法院)
又是瓜果丰收的季节,郭富玉忙的不可开交,开着他的半挂车奔波于田间和市区。虽然皮肤晒的黝黑,但辛苦意味着收入,郭富玉累并快乐着。
一车瓜果装好后,郭富玉就马不停蹄的出发了,在山路间摇摇晃晃,只想尽快把瓜果送到市区。
途径路边的一家小餐馆时,郭富玉的肚子饿的咕咕直叫。简单的扒拉几口饭菜,郭富玉就打算继续出发了。
发车前,郭富玉习惯性的检查了一下车况,这一查,他发现车牌右边的一个封扣不知道什么颠簸的掉落了。
车牌可是大问题,郭富玉找了一圈,没找到掉落的封扣,也没找到车辆维修点,他只能用铁丝把车牌固定一下,等送完货再到城里维修一下。
可谁知,事情就是这么巧。
郭富玉刚进城区,就遇到交警检查。
交警一看就看到了车牌不对劲,经过简单的询问,查看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后,当即做出处罚。
郭富玉接过处罚决定书一看,交警使用简易程序,对他做出了罚款200,驾照扣12分的处罚决定。
看到这处罚决定,郭富玉傻眼了。罚款到没什么,关键是扣12分,这不是砸他饭碗吗?以后还怎么开半挂,一家老小还等着吃饭呢。
郭富玉赶紧去找公安部门复议,希望能够撤销这个处罚。
没想到,复议结果还是一样,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走投无路的郭富玉找来律师,精心准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庭上,郭富玉表示,他不是不按照规定悬挂车牌,乡村道路颠簸,车牌的封扣不知道什么时候颠掉了。
周围没有修车店,为了不让车牌掉落,他只能用铁丝暂时绑住。等本来就是打算卸完车马上去维修的,没想到交警直接就扣他12分。
试问交警,他在路上遇到这样情况怎么办?
法庭上,交警队却振振有词的表示:
1、郭富玉用铁丝绑住车牌,属于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车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的,罚款20—20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车牌的,扣12分。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车牌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的很明确,做出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有法可依。
车牌封扣掉落,这不是免除处罚的理由,郭富玉事先不检查车牌,这才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接受处罚。
2、处罚程序也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没有悬挂车牌的行为,他们处以200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金额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处罚程序也合法。
综上,交警队认为他们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合法合理。
对此,郭富玉不同意。
1、车牌封扣掉落并不属于没有按规定悬挂车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规定: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处以警告,责令其在1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并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
10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封扣掉落并不是必须认定为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车牌,而是处以警告,并在10日内整改到位。
如果10日内还没整改,那就属于不按规定悬挂车牌。
2、交警队处罚程序更加不合规。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交警罚款200是轻的,更严重的是扣分12分,这可是决定他饭碗的事,这样的扣分处罚并不适用简易程序。
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也属于无效。
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交警队的处罚程序不合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且郭富玉的情况并不属于不按规定悬挂车牌,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法院撤销了交警队的处罚决定和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
历时半年多,郭富玉终于可以继续驾驶他的半挂车,喜极而泣的背后,是他半年多的心酸。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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