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转弯不让直行,车损人伤还负全责】#覆车之戒# 6月28日15时许,余某洪驾驶川QU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筠连县中和村道0公里300米处左转弯时,与直行由苏某江驾驶的川Q2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和余某洪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筠连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余某洪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车辆进入交叉路口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夏季平安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宜宾公安 @宜宾交警在线 http://t.cn/A6QHYk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