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欣律师
24-07-06 21:51 微博认证: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提出十不准:1.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2.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3.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4.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5.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6.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7.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8.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9.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10.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http://t.cn/A6SmPv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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