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房子加名、父母出资这个核心矛盾的基本思路:
1.非常看重父母出资。父母出资,首先推定为赠与自己的孩子。即使房屋是写两个人名字,离婚时出资方会占的比例很高。
2.把个人所有的房屋加上对方名字,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
3.大家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倒逼大家婚前或买房的时候要约定清楚。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预见的到:
1.看重对方父母的经济能力、婚前房屋加名而结婚,想获得明确房屋份额的,需要明着谈。不谈的话,没生孩子,婚龄较短的,就没啥份额了。谈了,也有可能谈不拢。不谈的话,有生孩子,婚龄较长的、无过错方可以酌情获得些补偿。
房子的居住权利基本就等于婚龄。如果自己没能力,收入一般,也没钱买房,想继续有稳定的住所,可能就会学着尽量忍着,迁就对方,讨好对方父母,不那么轻易离婚了。舒适和自由不可兼得。当然,若运气好,遇到良人,家庭和睦,一生幸福也是可能的。
2.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靠婚后创造。双方的收入、职业前景、上进心、行动力、品行等等,对于希望保持婚姻平等、独立性的人来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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