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
24-07-07 12:32 微博认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未告知原房主跳楼坠亡或可撤销合同##隐瞒原房主坠亡的合同有效吗#】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原房主跳楼坠亡”的事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重大误解,判决撤销涉案合同,返还实际支付定金。(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黄健) http://t.cn/A6QRlz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