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欣儿的日常嘚啵嘚 24-07-0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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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律从业者,包括律师,法务,都有一种“不可为”“不应当为”的潜意识,在面对当事人或者业务部门的咨询时,下意识会说,你这样做不合法,违反了什么规定,你那样做法律不保护,缺少什么条件。

但是,当事人层面,往往想要的答案是:我应该怎么做,或者我只能这么做的话怎么样才行?

所以,在法律专业学习(侧重于问题发现能力和问题提出能力)之外,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还需要具备的另外一个能力就是:问题解决能力。
这点与生活经验、见识、以及生活问题解决能力分不开(这就是,自主学习能力强和生活独立能力强的同学,往往工作能力也会较为出众的原因)。

这个世界,任何问题都会有其解决之道,任何事情结果都难说必然。
所以,我们更重要的是站在当事人一边,提出12345678个方法,分析利弊,帮助当事人理性选择最有可能成功的一个路径(注意:只是最有可能,不是必然)。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路径和方法,如经过分析非最优解,不要用“攻击”当事人提出路径的方式提供建议,而是要用提出“替代”更佳路径的方式提供建议,如果当事人坚持选择非最佳路径,那么在做好风险提示的同时,可以提前帮助当事人扫清或者减轻当下能预见到的所有“弊”,以尽可能提高当事人选择路径的成功性。

但同时我认为,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并不等同于我们应当鼓励甚至“教唆”当事人去寻找所谓“法律漏洞”(严格意义上,我不认为法律有真正的漏洞,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分析,都是灵活修补的工具),并据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和职业道德,我们要和委托人站在一起,保护委托人(在权利层面,被动防守而非主动进攻,保护己方权利而非侵害他人权利),使其依法应当得到保护的权益得以实现,使其依法应当行使的抗辩权利得以行使。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