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4-07-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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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说事#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孟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曾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因被告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名下一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原告申请拍卖上述房屋,被告则提供了其与第三人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载明被告将上述房屋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第三人,租期25年,自2016年5月10至2041年5月9日止,租金共计20万元,一次付清。原告认为该合同系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阻碍其行使权利,故将二人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焦作孟州法院 http://t.cn/A6QuQV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