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
24-07-10 12:26 微博认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法治新疆# 【旅馆滑倒受伤 责任谁来担?】 吐某在A旅馆办理入住,住宿费50元/天。次日早晨,吐某在旅馆公共卫生间洗漱后出门不慎滑倒,造成左踝骨受伤。后吐某前往诊所检查,并委托鉴定机构为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评定误工期为11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80天。吐某认为A旅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在公共卫生区域放置防滑垫,导致吐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遂将A旅馆起诉至法院,要求A旅馆向吐某支付各项损失7.1万元。 http://t.cn/A6Q3D3oi